欢迎访问安仁县鑫亮粮油发展有限公司!

全国咨询热线 15973573993

新闻中心

Products

推荐产品

24小时服务热线 15973573993

新闻中心

国家粮食局出台《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》

发布日期:2018-02-18 发布人:本站 浏览次数:1856
  日前,记者从国家粮食局获悉,为应对高库存下的安全储粮压力,全面落实、层层压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,确保粮油安全储存,该局制定《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》。

  国家粮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安全储粮必须贯彻“预防为主、综合防治”的方针,坚持“谁储粮、谁负责”“谁坏粮、谁担责”的原则,建立粮油仓储单位、政策执行主体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明晰、分工负责、有机统一的安全储粮责任体系。

  《暂行规定》明确,粮油仓储单位是安全储粮第一责任主体,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主体责任,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储粮的各项规定、政策和标准,建立健全仓储管理与安全储粮规章制度、隐患台账和应急预案。明确岗位责任分工,任务到岗、责任到人。
查看更多 >>相关推荐
微信客服
扫码预定
在线预定
返回顶部